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抗滑移系数检验的一般规定

来源:   发布时间:2020-03-09 11:46   已有 次浏览


一、抗滑移系数检验应以钢结构制造批为单位,由制造厂和安装单位分别进行,每批三组。以单项工程每2000T为一制造批,不足2000T者视作一批,单项工程的构件摩擦面选用两种及两种以上表面处理工艺时,则每种表面处理工艺均需检验。
二、抗滑移系数检验用的试件由制造厂加工,试件与所代表的构件应为同一材质、同一摩擦面处理工艺、同批制作、使用同一性能等级、同一直径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,并在相同条件下同时发运。
三、抗滑移系数试件的连接计算应符合相关的规定。
四、抗滑移系数在拉力试验机上进行并测出其滑动荷载。试验时,试件的轴线应与试验机夹具中心严格对中。
五、抗滑移系数检验的最小值必须等于或大于设计规定值。当不符合上述规定时,构件摩擦面应重新处理。处理后的构件摩擦面应按本节规定重新检验。
六、技术特点
CSF-2高强螺栓抗滑移系数检测仪,能根据国标《GB50205》,对抗滑移系数检测过程中的高强螺栓轴力进行检测;该智能检测仪表采用多段线性拟和,大大提高了系统的准确度级别因而使每个传感器的检测精度都在2%以内。该智能仪表采用个通道巡检个传感器的试验数据。并且能长期储存传感器的标定系数;采用压力传感器,实测控制试件每个螺栓的预拉力值应在0.95P~1.05P(P为高强螺栓设计预拉力)之间。本检测仪配备了6种规格的传感器分别实测试件中大六角头高强螺栓(M16、M20、M22、 M24、M27、M30)的轴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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